中國信達(香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對第一被告人利嘉實業 (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及第二被告人陳隆基 經審判後的債權的處置競價公告

一、債權基本情況

中國信達(香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擬轉讓的債權(“轉讓債權”)為本公司在以下判案書中的持有的權利:(1)日期為2019年4月15日的由香港高等法院裁定與第一被告人利嘉實業(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利嘉”)及第二被告人陳隆基(案件編號HCA 1428/2018)的訴訟中(“訴訟”)就我司對利嘉的申訴勝訴的判案書(“利嘉判案書”)及(2)日期為2019年9月11日的由香港高等法院裁定訴訟中就我司對陳隆基的申訴勝訴的判案書(“陳隆基判案書”,並與利嘉判案書並稱為“判案書”)。截至2021年12月1日,我司按判案書結果可主張的債權金額本息合計約264,759萬港元,其中利息約184,759萬港元。

二、處置方式

公開競價賣斷轉讓處置方式

三、競價方式

本次轉讓採用競價轉讓方式,競價方需在公告有效期內向我司提出正式報價。報價以電子郵件或紙質快遞形式發送,報價函需加蓋公司印章。

報價由我司指定外部律師偉凱律師事務所收集,在不低於內部認定底價的情況下,選取最高出價方為中標方,否則競價失敗。買受人於競價成交日起5個自然日內簽署債權轉讓協議,並按以下進度分期支付轉讓價款:

在簽約後3個工作日內支付第一期20%轉讓價款;

在簽約後3個月內支付第二期40%轉讓價款;

在簽約後6個月內支付剩餘40%轉讓價款;

若我司僅收到一份報價,則將會就此報價結果額外公示7天,後續簽約程序順延。

四、報價函內容

報價函應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內容:競標主體名稱、基本背景介紹、價格、交易方案等。報價函模板請見附件。

五、競價公告有效期

香港時間2021年12月16日中午12時正截止

六、報價函投遞地址

電子郵箱:minglee.leung@whitecase.com

郵寄地址:香港中環皇后大道中28號 香港島中匯大廈9樓 偉凱律師事務所 梁明理律師收



附:報價函

中國信達(香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