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建國際實業(深圳)有限公司註冊發行交易商協會債券承銷商第二輪選聘邀請函

各金融機構:

華建國際實業(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司」)已於2025年7月公告計劃於中國交易商協會銀行間市場發行20億元定向債務融資工具(以下簡稱「PPN」),並已選聘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作為牽頭主承銷商。本次我司擬進行第二輪選聘,組成PPN承銷商團。該事項相關情況及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況

我司為中國信達(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已於九月末正式提交PPN額度註冊資料,初步擬定的要素如下(最終以監管機構批復為準):

發行品種及規模 交易商協會定向債務融資工具20億元
債券期限 不超過5年
募集資金用途 用於償還公司到期債務
發行利率 根據發行時市場行情及存量債券估價情況,最終以發行時投資人報價為準,爭取接近估值發行
增信措施 由信達香港提供全額無條件不可撤銷保證責任擔保
交易場所 中國銀行間市場
特殊條款 本次公司債擬設定發行人調整票面利率選擇權及投資人回售選擇權等特殊條款
發行時間 上述額度在取得核准後可在有效期限內,分期多次發行,首筆暫定2025年第四季發行,具體以監理機關核准

二、服務內容及定價

為確保發行工作的順利開展,本次我司計畫選聘不超過19家銀行、證券機構與牽頭主承銷商共同組成我司在銀行間市場發行PPN的承銷團,協助完成PPN註冊並負責後續PPN的銷售工作。具體單期PPN聯席主承銷商在債券發行前或其他必要情況時,根據承銷團內機構所報方案,由我司在承銷團內擇優選定。

本次20億額度債券承銷費的年化費率為0.055%/年,以實際發行債券額度以及債券期限計算。實際發行債券總額依最終核准的發行規模決定。

三、承銷團成員資格及材料報送要求

1、承銷團成員資質要求

(1)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的獨立法人機構,若為附屬或分支機構的,須經所屬獨立法人機構唯一授權。

(2)應為具有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一般主承銷商資質的銀行,或具有獨立開展主承銷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

(3)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未在經營活動中有重大違法記錄和負面信譽事件、未受到會影響本筆債券承銷的政府部門或自律監管組織重大處罰。

2、材料報送要求

有意向擔任承銷商的金融機構提供申請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以下:

(1)項目回應文件加蓋公章,文件內容包含但不限於機構綜合實力及承銷業績介紹、發行方案建議、團隊配置、預計可承銷額度及可投資額度情況等,並須明確是否接受我司承銷費率定價;

(2)營業執照影本加蓋公章,若為附屬或分支機構的,須提供經所屬獨立法人機構唯一授權的證明文件加蓋公章;

(3)符合要求的承銷資質證明影本並加蓋公章;

(4)無重大違法紀錄及負面信譽事件的相關承諾。

四、選用程序安排

請有意向擔任承銷商的金融機構於2025年10月31日上午12時之前將上述資料一式一份以PDF版形式寄至以下聯絡人信箱,並將上述資料加蓋公章,以密封函件形式郵寄我司。

對於已響應我司2025年7月債券主承銷商選聘邀請且仍有意向參與本次聯席承銷商選聘的證券機構,可透過前次應標郵箱確認承銷意向,若資料有變化,也可以再次提交申請資料。

五、聯絡方式

電子郵件:cindabond-sz@cindahk.com

郵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與福華路交會處350號皇庭中心10樓 華建深圳計畫財務部

註:因時間因素未能在前述時間內發送加蓋公章版本的文件材料的,可以郵件PDF版文件為準,但需保證未來寄送的正式文件材料版本與PDF版的內容一致。

六、保密義務

本文件專用於我司選聘承銷機構之用,我司對文件享有解釋權。承銷機構一經領取本文件即視為無條件同意,並保證對邀請項目中所涉及公司商業機密予以保密,除事先經我司書面同意外,承銷機構及其關聯單位、人員均不得為自己或除本公司外任何其他方的利益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該等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發行人信息、資產負債狀況、融資方案等。

感謝支持與參與!


華建國際實業(深圳)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