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第一被告人利嘉实业 (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及第二被告人陈隆基 经审判后的债权的处置竞价公告

一、债权基本情况

中国信达(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转让的债权(“转让债权”)为本公司在以下判案书中的持有的权利:(1)日期为2019年4月15日的由香港高等法院裁定与第一被告人利嘉实业(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利嘉”)及第二被告人陈隆基(案件编号HCA 1428/2018)的诉讼中(“诉讼”)就我司对利嘉的申诉胜诉的判案书(“利嘉判案书”)及(2)日期为2019年9月11日的由香港高等法院裁定诉讼中就我司对陈隆基的申诉胜诉的判案书(“陈隆基判案书”,并与利嘉判案书并称为“判案书”)。截至2021年12月1日,我司按判案书结果可主张的债权金额本息合计约264,759万港元,其中利息约184,759万港元。

二、处置方式

公开竞价卖断转让处置方式

三、竞价方式

本次转让采用竞价转让方式,竞价方需在公告有效期内向我司提出正式报价。报价以电子邮件或纸质快递形式发送,报价函需加盖公司印章。

报价由我司指定外部律师伟凯律师事务所收集,在不低于内部认定底价的情况下,选取最高出价方为中标方,否则竞价失败。买受人于竞价成交日起5个自然日内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并按以下进度分期支付转让价款:

在签约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20%转让价款;

在签约后3个月内支付第二期40%转让价款;

在签约后6个月内支付剩余40%转让价款;

若我司仅收到一份报价,则将会就此报价结果额外公示7天,后续签约程序顺延。

四、报价函内容

报价函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竞标主体名称、基本背景介绍、价格、交易方案等。报价函模板请见附件。

五、竞价公告有效期

香港时间2021年12月16日中午12时正截止

六、报价函投递地址

电子邮箱:minglee.leung@whitecase.com

邮寄地址: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28号 香港岛中汇大厦9楼 伟凯律师事务所 梁明理律师收



附:报价函

中国信达(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7日